1、游X于2017年5月4日向XX公司交纳20万元,XX公司出具的收据上注明为购买电影院店铺定金和预收电影院定金。2017年5月11日游X向XX公司交纳80万元,XX公司出具的收据... 查看详情 >>
XX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后,未按约向游XX、徐XX交付房屋,应予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。因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,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自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付为宜。一审判决认定逾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祝XX,男,汉族,无业,江西省资溪县人,住资溪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万X,江西XX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XX,江西XX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高XX,男,汉... 查看详情 >>